租船运输的租船市场

超级游艇 浏览

一、租船运输的租船市场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在当今通信技术十分发达的时代,双方当事人从事的租船业务,绝大多数是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或传真等现代通信手段洽谈的。 主要条款:

1.租船合同的当事人;

2.船舶规范(包括船名、呼号、船旗、建造年份、船级、登记吨、载重吨、吃水、载货容积、船速、耗油量、起货设备、甲板舱口等)

3.租期;

4.航行范围;

5.交船港及交船期;

6.船东供应项目,(如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保养费等);

7.租船人供应项目(如燃油港口费);

8.租金费率及计算方法。租金是按船舶每30天每载重吨计算的或者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例:船载重为 25000吨,每30天的租率为8美元,则每日租金为25000×8/30=6666美元

9.还船手续和还船通知;

10.停租条件提单签发;

11.转租;

12.船东及船长责任条款等。

专门条款:

A.首要条款;

B.战争条款;

C.征用条款;

D.冰封条款;

E.共同海损条款;

F.仲裁条款;中国租船公司期租合同及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协会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 使用较为普遍。 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2.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

3.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是租船的重要条件。受载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装货日期。解约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装货日期。从受载日至解约日称为船舶的受载期。在这个期间,船方必须准备好装货,租方必须按时装货。

4.货物种类及数量。

5.运费及支付办法。

运费表现形式:

A.运费率。即按所载货物的每单位重量或单位容积所表现的金额。例:35美元/吨

B.整船包价。按提供的船,定一笔整船运费。适用于轻泡货物。

运费支付时间:A.运费预付。在签发提单时支付。

B.运费到付。在船到目的港后支付。

6.装卸费分担条款。

A.船方负担装费和卸费。LINERTERMS。不适用于散货。

B.船方不负担装费和卸费。FREE IN AND OUT即F.I.O条款。

C.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即F.O.条款。

7.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8.装卸时间条款。即船方允许租方必须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一般规定若干日或若干小时,也可用每天装卸率来表示。

A.连续日。即指时钟连续走过24小时就算一天。

B.工作日。即指按港口习惯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天及例假日不算。

C.累计24小时工作日。即不管港口习惯作业几小时,均以累计达到24小时才算一个工作日。

D.好天气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气才算一天。

E.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除去星期日例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以连续工作24小时算一天。

9.签发提单办法。

10.佣金。

11.留置权:如出租人未能收到应收运费、空载运费和延期罚款,船方有权扣留所载货物。

12.共同海损条款。

13.赔偿条款。

14.免责条款如果在许可装卸时间内未能装卸完毕,则租船人要向船方支付罚金,即滞期费如提前完成,则船方要支付奖金给租船人,即速遣费。

二、定期租船合同中为什么由出租方任命船长

楼主请注意,不是出租方“任命”船长,而是 配备 船长和船员。

定期租船合同下,船东拥有船舶,租船人只是以租金获取在一定时间内对船舶的使用权力,而且,定期租船中租船人经常将船舶再次转租,以直接获取租金差价,多的时候这种转租可能会达到6-7手以上,如果租船人一定要自己配备船员,好像就会乱套了,呵呵。所以,租船人没有必要用自己的船员,包括船长,对于船东提供的船员或船长,若租船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其服务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可以向船东建议更换。。

三、定期租船合同中货损赔偿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此种合同关系中,不存在运输货损法律关系,你是否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损赔偿的原则??现提供给你运输中货损的赔偿原则,以供参考。

2、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除免责事由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免责事由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转载请注明:游艇网 » 租船运输的租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