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级游艇:富豪赚钱就为买它?
超级游艇:富豪赚钱就为买它?
人人都爱大家伙——对于游艇客来说,庞大、奢华又个性的超级游艇就是他们最顶级的玩物,如同皇冠上最闪亮的钻石一般,是财富与身份的终极认证。
“超级游艇已经取代了宫殿、不动产和艺术品,成为财富的终极象征,这一点都不让人感到意外。”有钱人都可以买别墅买庄园买艺术品甚至买架小飞机来开开,但只有最有钱的那批人,才玩超级游艇。“毫无疑问,超级游艇就是区分富翁与超级富翁的分水岭。”
“尺寸决定一切”——这是一家超级游艇船厂私下里打出的口号。按照国际惯例,只有长度在100英尺,即30米以上的游艇,才能被称为超级游艇(Super yacht)。而就算是在这一顶级游艇领域,价格差距也非常大,从几百万美元到上亿美元不等。
“超级游艇里又有‘千万美元级’和‘亿万美元级’之分,最顶级的‘亿万美元级’游艇长度基本都在100米以上,这足以和海军的护卫舰比个高低了,排水量最低也有1350吨,配备直升机停机坪、钓鱼艇、小型潜水艇??” 中国首个超级游艇服务平台的创始人李勇告诉BIZMODE。李勇同时也是亚得里亚游艇改装中心的亚洲市场顾问,服务过很多超级游艇用户。
毫无疑问,在所有的.水上玩物中,超级游艇就是“最大最贵的那个”,“比如说‘白金号’,全方位都是防弹的,还配备有水陆两栖车。”超级游艇上几乎囊括了所有你能想到用到的奢侈品——家居品、艺术品、飞机??一艘船基本配置船员就是10多人,还不包括调酒师、乐队、按摩师和厨师等。
超级游艇将最先进的技术和最豪华的内饰都集于一身,庞大的船体使得船上的空间非常宽敞舒适。超级游艇的续航力远远超过普通游艇——这意味着超级游艇的船主能够长时间不受打扰地航行于海上,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超级游艇已经不单单是水上的娱乐和交通工具,而是一个绝对私人的海上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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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云的超级豪华游艇能驶入上海吗
马云的超级豪华游艇能驶入上海吗,这样的话,根据我查询到的信息以及一些官方的发布的公文来看的话,它其实是能够驶入上海的。
能,马云的这艘游艇是在2021年4月交付的,外号为“禅”,游艇的长度在88米左右,
三、以买卖公司股权方式转让土地能节省税费吗?
土地因其不可再生性,价格不断攀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到国有部门属下的土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再在其土地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中间涉及土地转让的税费,转让金大约每平方米土地30多元;契税,成交价的3%,以及其余零星费用。土地成交价往往金额巨大,随之交易税费一般亦为数不低。为省税费,有的土地交易双方不愿进入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而是采取转让原土地权利人(公司)股权的方式,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及法人代表变更登记,通过取得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比如,甲将他于3年前以2000万元价格取得的一块土地转让给乙,两人经协商谈妥,甲以1.9亿元的市场公允价格将这47500平方米商住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如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式交易,则转让金(费)为150多万元,契税为570万元。该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为甲与另一人,甲持股权90%,另一人占股权10%,该贸易公司专为取得土地注册成立,没有开展其他业务,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证实如此。于是,甲与另一股东签名,将贸易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与乙指定的另一人,并到工商局办理了贸易公司股东变更、章程变更、法人代表变更等手续,乙成为贸易公司股东,从而实际获得土地。以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不能视为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贸易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民事活动主体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在它内部,无论股东、住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名称、章程等登记事项发生什么变化,都不影响它在法律上享有的独立人格地位。因此,如土地权利人内部发生变化,只需要到工商局部门办变更登记即可;如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变化,按《土地登记规则》,应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这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无需缴交转让金、契税等税费。 那么,采用以上做法转让土地岂非很“着数”?事实并非如此。 受让土地后,乙虽然实际拥有了可供开发的土地,但是当乙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却只能将2000万元作为土地成本计入产品,与实际取得土地的成本1.9亿相比,不能计入成本的差额达1.7亿元。若又按土地增值税最低30%计算,乙将至少缴纳土地增值税:1.7亿元×30%=5100万元,还将增加企业所得应纳税收入(1.7亿元-5100万元)=1.190亿元,如按33%所得税率计,为3927万元。加起来,须至少纳税高达9027万元!那么,可否以贸易公司名义申请土地评估,增加土地价值为1.9亿元,然后请求税务机关确认此为开发产品的土地成本?这是做不到的。因为,贸易公司发生股权转让时,公司名下土地价值在帐面净值上为2000万元,而乙收购甲对贸易公司所持100%股权时,不论将股权交易价写成多少,土地资产隐含的评估增值1.7亿元在税收上没有确认实现,因此不能按1.9亿元作为计税成本。那又能否在乙完成了对贸易公司全部股权的收购后,由贸易公司将整体资产转让给乙控股的另一间开发公司,以换取对开发公司的股权?当贸易公司的唯一资产为这块土地,评估价值为1.9亿元,开发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协议,将作价1.9亿元的土地资产整体转让给开发公司,贸易公司只要不收取非股权支付价,就可以不必计算资产视同销售所得1.7亿元的所得税,开发公司也可以按1.9亿元作为计税成本。这样做是合法的,也不是不可以操作。但是,开发公司接受贸易公司整体资产转让后,土地权利要从贸易公司过户到开发公司名下,仍要支付契税(1.9亿元×30%)=570亿元和转让金150多万元。贸易公司在收回投资时,将作为股权转让所得体现评估增值额,仍应缴纳所得税,如按33%税率计,亦是为数不低!只不过是延迟一点交纳而已,意义不大。因此,以买卖公司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并不能节省税费。建议还是依照正当程序和途径,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并按照实际成交价申报税、费,以免因小失大。尤其对买方来说,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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