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事故逃生步骤是什么
假如你所乘坐的游艇、帆船或是游船在海中发生事故,你知道该怎么办吗这是否意味着必死无疑呢事实上,如果你保持镇静并且按照正确的步骤行动,依然可以从船只事故中逃生。下面裕祥安全网
就来给大家介绍下船只事故逃生步骤是什么
。
1、上船时:勘察地形 熟悉救生物品位置
在乘客登船以后,先不要着急观赏风景放置行李,应首先注意看一些船上的应急标志,比如逃生通道,上下楼,甲板集合点等等。其次,要看好一些物品的位置,比如船舶救生衣
、救生圈等。
这些看似简单的准备工作,在危机发生时,是非常有用的。因为船舱内的空间狭小,过道,走廊又长得很像,一旦出现危险,又不熟悉船的内部构造,很容易在舱内走失,无法及时逃生。
2、危险发生时:听从船长指挥 不要轻易跳船
到底跳不跳船,一般来说要听从船长的指挥,因为毕竟他的海上经验和自救经验比乘客要丰富得多。若乘客盲目跳海,人体的体温会很快丧失,而且海洋中的洋流非常复杂,跳海后很有可能会被洋流带走不知去向,增加搜寻的难度。
而如果万不得已跳船,可以考虑几个先决条件:第一就是船长是否有指令;第二是是否迫不得已必须弃船,比如船体马上要倾覆;第三个就是周围有无救援船及时接应。如果满足了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考虑弃船。
3、弃船后:穿好救生衣 把握最佳时间差
如遇船难,乘客要仔细听船上的疏散广播,要是听到 7 声短鸣 1 声长鸣的信号,就表示即将沉船,船长要弃船。这时一般离船沉没还会有 1-2 个小时的时间差,要第一时间找到救生用品(如果没有救生衣,可以穿着羽绒服羊毛衫等)穿戴好后,迅速奔向甲板的集合点,因为在集合点,通常有救生艇等设备帮助逃生。逃生时一定要利用救生衣上的哨子、反光器材,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4、跳水时技巧:离船远 双脚并拢姿势
如果不幸落水,一定要游的越远越好,因为船旁边会有很多东西,距离太近不但会被卷入,也可能被漂浮的东西砸伤;跳水时也应尽量选择较低的位置,因为根据测算,如果跳水的高度距离水面超过 5 米,就会由于强大的冲击力产生危险。
跳到水中应采取最好的姿势,双脚并拢,双臂交叉胸前,紧贴救生衣上,使头颈露出水面。在接触水面后,下沉前要拼命吸一口气是极其重要的,也是能否生存的关键。往下沉时,要保持镇静,紧闭嘴唇、咬紧牙齿憋住气,不要在水中拼命挣扎。
5、水中如何待更久:「水母漂」或利用一切漂浮工具
在没有救生衣也没有救生艇的情况下,就要掌握一些水中救生的小技巧。如果会游泳的人,可以采取最节省体力的「水母漂」。就是吸气后全身放松,面部朝下,四肢自然下垂,像水母一样静静漂浮在水面,需要吸气时,双手向上抬至下额处向下、向外压划水,头部浮出水面换气,然后再低头闭气回复水母一样的漂浮姿势。
但是如果是天生的「旱鸭子」,就要利用手边道具自救。如果没有木板等漂浮物,可以利用衣,例如长裤。将两个裤腿吹入空气,扎紧出口,防止空气外泄,裤腿就形成气囊。借助气囊的浮力,漂浮在水面等待援救。
此外,开口的盒子、水桶、盆、油箱等也是可以漂浮的道具,可以将开口的部分压在水面下,或把口封住,作为漂浮工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船只事故逃生的步骤,希望能帮您了解一些轮船出行安全小知识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常见乘船事故与自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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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弱可以考游艇驾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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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管理办法,本市市民凡男性年满18周岁、小于65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小于60周岁,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在完成非营业游艇驾驶员培训后,均可向青岛海事局申请非营业游艇驾驶员证书。
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游艇驾驶员的技术素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海事局管辖的游艇俱乐部、游艇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游艇驾驶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 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
第四条 游艇驾驶员必须通过主管机关规定的培训并通过主管机关考试,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游艇驾驶员证》。
第五条 申请开展游艇驾驶员培训的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并按要求报备主管机关。
第二章 申请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六条 申请游艇驾驶员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 ) 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 二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港监字〔1994〕208号)标准,特别是要符合视觉、听觉和会话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申请游艇驾驶员考试者报名时应递交以下资料 :
( 一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或复印件);
( 二 ) 《游艇驾驶员考试、评估、发证申请表》;
( 三 ) 体格检查表;
( 四 ) 四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 五 ) 有效的船艇驾驶证书(如适用)。
第八条 申请游艇驾驶员证书者,必须参加游艇驾驶员的培训, 并经主管机关颁布的《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和理论考试合格。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合格,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由主管机关另行颁布(见附件一)。
第九条 实际操作评估和理论考试均合格才视为培训合格。实际操作评估和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其在一年内补考二次,否则必须重新培训。
第十条 考试合格者可向主管机关申请《游艇驾驶员证》,主管机关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发《游艇驾驶员证》。
第十一条 《游艇驾驶员证》等级分为:
(一)A级游艇驾驶员证书:适用于机帆一体的游艇;
(二)B级游艇驾驶员证书:适用于普通的机动游艇。
第十二条 申请A级游艇驾驶员证书者,必须参加游艇驾驶员的培训,并经主管机关颁布的《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附件一)所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和理论考试合格。
第十三条 申请B级游艇驾驶员证书者,必须参加游艇驾驶员的培训,并经主管机关颁布的《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附件一)所规定第1部分至第7部分内容的实际操作评估和理论考试合格。
第十四条 持B级游艇驾驶员证书申请A级游艇驾驶员证书者,只须参加主管机关颁布的《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附件一)所规定第8部分至第11部分驾帆部分游艇驾驶员的培训,经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 持异地(含境外)游艇驾驶员证书者,经主管机关认可后,通过港口情况和法规培训及主管机关要求其他必要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可换发主管机关签发的《游艇驾驶员证》。
第十六条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经《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和理论考试合格,可申领《游艇驾驶员证》。
第十七条 《游艇驾驶员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作,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八条 《游艇驾驶员证》的基本内容:
( 一 ) 证书编号;
( 二 ) 持证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或护照);
( 三 ) 发证日期和终止日期;
( 四 ) 主管机关印章和主管机关正式授权官员的签名;
( 五 )持证人审验、再有效换证等有关信息;
( 六 )适用航区:上海海事局管辖的水域。
第三章 审验和再有效换证
第十九条 《游艇驾驶员证》的审验及再有效换证,由游艇俱乐部或游艇驾驶员本人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 《游艇驾驶员证》每二年审验一次。持证人应在审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第二十一条 凡申请《游艇驾驶员证》再有效者,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 , 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游艇驾驶员证》的再有效换证。
第二十二条 凡申请《游艇驾驶员证》审验、再有效换证者 , 须安全记录良好,参加法规知识更新培训,且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游艇驾驶员证》审验或再有效换证需交验以下资料:
( 一 )《游艇驾驶员证》;
( 二 ) 体格检查表;
( 三 ) 《游艇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
( 四 ) 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第二十四条 主管机关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游艇驾驶员证》的审验或再有效换证。
第二十五条 《游艇驾驶员证》逾期未审验的,持证人除应进行法规知识更新培训外,还需进行实际操作评估,合格后方可申请《游艇驾驶员证》的审验。
《游艇驾驶员证》逾期十二个月未审验的 , 按规定须重新培训考试。
第二十六条 《游艇驾驶员证》有效期届满后 ,未申请办理再有效换证的持证人除应进行法规知识更新培训外,还需进行实际操作评估和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向主管机关申请《游艇驾驶员证》再有效换证。
《游艇驾驶员证》有效期届满后超过十二个月未再有效换证的,按规定须重新培训考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申请开展游艇驾驶员培训的机构,应满足《游艇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标准》要求,相关材料报备主管机关。
第二十八条 从事游艇驾驶员培训的教员,须满足《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所要求的知识及技能,实操训练教员还须满足不少于60小时游艇驾驶资历,同时应将个人信息、履历等有关资料事先报备主管机关。
第二十九条 符合《游艇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标准》(附件二)要求 , 申请开展游艇驾驶员培训的机构,需向主管机关递交以下资料 :
( 一 ) 载明符合《游艇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全部内容的书面申请;
( 二 ) 机构的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开展游艇驾驶员培训时,在培训开班前报备主管机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游艇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主管机关可责令其限时整改。
( 一 ) 未满足《游艇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标准》;
( 二 ) 不按《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培训规范进行培训和弄虚作假;
( 三 ) 教员不符合培训的要求;
( 四 ) 随意改变或调整培训计划;
( 五 ) 违反其它有关培训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游艇驾驶员驾驶游艇时,应随身携带《游艇驾驶员证》 , 否则视为无证驾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 一 )“游艇”系指长度≥5米并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非营运性机动(或机帆一体)船艇。
( 二 )“游艇驾驶员证”系指持证人业经相应的培训、评估、考试达到《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要求 , 具备驾驶游艇能力的证书。
第三十四条 游艇驾驶员依据本办法申请考试、评估和发证及审验、再有效换证,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回答者: Min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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