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巧合游艇制造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巧合游艇制造有限公司是在上海市松江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松江区张泽镇竹亭路369号11幢。
上海巧合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W,企业法人袁惠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巧合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游艇及游艇配件制造与研发设计;水上运动用品及配件、机电、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建材、钢材、五金批发零售;游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748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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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上海巧合游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0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游艇及游艇配件制造与研发设计等。
法定代表人:袁惠芳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松江区张泽镇竹亭路369号11幢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需到税务局备案吗?
需要,需要找到当时销售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前购入时的入账凭证,与购买时的发票,与销售合同 一起拿到税务局备案,及时备案后入账。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扩展资料: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案
不需要。
出售固定资产是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的,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收入确认后正常申报纳税即可。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到税务局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简易计税减税备案后,36个月内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均应按照3%减按2%的政策执行。
如果要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需要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放弃减税,放弃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税备案后,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业务不能按照16%的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在有些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
但是,企业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予以确认。
例如,融资租赁方式下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承租人)虽然不拥有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松江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不用。
它属于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确认销售收入后,需要申报纳税。企业在扣除税款前必须向税务机关备案后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可以在税前进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转为一般纳税人进行固定资产销售,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言外之意,企业取得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却自行放弃进项抵扣,再销售时,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备案
出售固定资产是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的。
这是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变卖收入确认后需申报纳税,企业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后才可以税前扣除。
此外,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原属于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扩展资料:
税务局备案注意事项:
1、需要准备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但是此项报表属于免填单业务,所以也可以不填写申请表格,而是直接到税务厅工作人员处,工作人员会将口述的信息录入税务系统中。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对公账户需要提供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原申请书上打印回执,简单来说就是加盖银行印章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4、如果纳税人签订银税协议的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情况,税务机关无法自动变更,这时就需要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好相关信息后按照下图所示的流程办理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售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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