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会交一年会费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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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游艇会交一年会费怎么玩

游艇的免费使用、商务车的接送、餐饮的特惠价格、多元化社交活动等等,会员权益太多了。详细地要看你入会时,双方签订的入会合同!

二、游艇保险是什么

游艇保险条款

1 船舶条款

船舶是指船壳、机器、救生艇、船具和设备,诸如若船舶转卖时,通常可与船舶一起转卖者。

2 在使用中和停泊中的船舶条款

2.1 船舶按照本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

2.1.1 当船舶在海上、或内陆水域、或港口、船坞、游艇停泊港、航道、船台、浮码头、或在硬地或泥地、或在岸上的仓库中使用,包括起浮或是拖带及船舶下水,在有领航员或没有领航员的情况下,为进行试航、协助、拖带遇难船舶或航行器、或是依习惯船舶出海航行时。保证该船舶不能被拖带,除非是依习惯或是基于协助的需要,或是为执行船舶所有人、船长、船舶管理人、或是承租人事先安排的合同项下的拖带或救助服务。

2.1.2 在下述第4条规定的船舶搁置不用,包括起浮或拖带及船舶下水,以及在船舶被移入船坞或游艇停泊港、拆除设备、配置设备、彻底检修、日常保养,或是在船舶接受检验的情况下(也包括进或出船坞、偶尔搁置不用或配置设备而造成的船舶搁置、离开原地去进行救助或基于其他目的,开往其泊位或从泊位离开,但以不离开该船舶被搁置的港口或地点为限),但不包括船舶被用做船宅或船舶正进行重大修理或船舶正在改造的情形,除非承保人得到通知并同意所要额外增加的保险费。

2.2 尽管有上述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船舶在岸上的仓库或修理地点时,对设备及船具的保险,包括舷外马达,都可依据本保险的规定承保。

3. 航行和租船保证条款

3.1 保证不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范围之外航行,除非保险人事先得到通知并按约定的条件暂保。

3.2 保证游艇只能用于私人娱乐的目的,除非经保险人的特别同意,不得用于租船或用于获取报酬。

4 停泊保证条款

保证按照保险单明细表的规定将船舶停泊,否则须事先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根据约定的条款予以暂保。

5 航速保证

5.1 保证船舶设计的最高时速,或是在有子船的情形下,母船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7节。

5.2 如果保险人同意删除该保证条款,则应适用下述第19条快艇条款的条件。

6 延续条款游艇保险(定稿)

如果保险期间结束时,船舶正在海上,或处于危急中,在避难港或其他地方避难或是在中途港,如立即通知保险人,船舶将按约定保险费暂保,直至该船舶安全地锚泊或系泊在下一个停靠港口。

7 转让条款

任何本保险利益或依本保险得付或应付款项的转让,不约束保险人或为保险人承认,除非经被保险人,和后续转让时的受让人签署载有日期的此种转让通知批注在保险单上,并在支付赔偿或退还保险费之前将如此批注的保险单提交给保险人。

8 所有权变更条款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9 危险条款

本保险受制于本保单除外条件

9.1 本保险承保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

9.1.1 海上、江河、湖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危险

9.1.2 火灾

9.1.3 抛弃

9.1.4 海盗

9.1.5 与码头、港口设备或装置、陆上运输工具、航空器或类似装置及从其上跌落的物体的触碰

9.1.6 地震及次生灾害、火山爆发或闪电

9.2 如果此种灭失或损害并非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谨慎处理所致,本保险承保:

9.2.1 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

9.2.1.1 在装卸或移动备用品、船具、设备机器或燃料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9.2.1.2 爆炸

9.2.1.3 恶意行为

9.2.1.4 偷窃整艘船舶或其救生艇、或其舷外马达-但仅限于先前已有额外防盗设备将其安全地锁定在船上或其救生艇上,或经强行进入船内或积载或检修场所,偷窃机器设备包括舷外马达、船具或设备

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加油站购入一些固定资产配套油站用于油气回收工程,该工程是市政府要求每个加油站必须要做的,用于售油过程中节省损耗及环保等,请问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朋友!!

<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条例只规定了不可以抵扣的项目.

<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不能抵扣的项目.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该文专门对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的范围做了进一步明确和限制,因此,一般来说,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只要不属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就可以抵扣

首先,是要分行业的。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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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件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1、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务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额抵扣,没有新增或新增部分不够抵扣,可结转以后抵扣。

具体行业范围:

(1)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器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2)石油化工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本行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

(3)冶金业:包括黑色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本行业不包括电解铝生产企业和年产普通钢200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50吨以下、年产铁合金10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业。

(4)船舶制造业:包括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业。

(5)汽车制造业:包括汽车制造业。

(6)农产品加工业:包括农业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造业、木材加工业及木、竹、藤、棕、草具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2、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

东北地区工业区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62号)

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在办理退税的月份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附件3);

(二)纳税人本期有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应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加注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标识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能否抵扣增值税要看具体情况:

一、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的。

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如果是生产设备(动产设备)的,买价是不包括增值税的,可以抵扣。

财税[2008]170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如果一般纳税人购入的是房屋、构筑物等属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以及与作为不动产附属物的固定资产,如中央空调等;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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