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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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如何发放?

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发放:

1、非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在贷款审批通过后,由经办行与客户当面签署《个人贷款合同(2015版)》、《个人贷款抵押合同(2015版)》、《个人贷款保证合同(2015版)》,落实抵押登记等全部贷款审批条件后,上报个人贷款中心放款审核团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贷款。

2、可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额度管理和用款。

(1)签署协议和审核额度前提条件。

可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额度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应认真落实审批条件,包括与客户签署《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2015版)》、《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2015版)》和《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版)》,并办妥相应抵押登记和合法有效的保证担保手续。

经办行根据业务批复或审批人审批意见落实贷款额度前提条件,并将材料上报中心放款审核团队审核。

以省分行业务批复日期或审批人在系统签署审批意见日期为起始日,6个月内(含6个月)未办理抵押登记、签署额度协议等相关手续的,贷款应重新上报省分行审批。

可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额度项下单笔用款时,经办行应填写《抵押物现场检查表》(如额度用款距离额度审批或上一次用款时间超过半年应填写,否则无需填写)、客户填写《个人循环贷款额度用款申请表》、与客户签订《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2015版)》和借据。具体参考个人经营贷款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2)可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额度的冻结、解冻、提前结清(贷款期限1年以上且借款人还款时间已超过1年,提前结清可不收取违约金)、结清等参考个人经营贷款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3、对于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船舶贷款,相关贷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亦应同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相应遵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落实并体现相关监管要求。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中行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贷款用途有哪些?

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可用于以下方面:

1、购买一手船舶:购买由造船公司建造、已验收合格并已取得相关临时证件、功能齐全能够投入使用的新船,借款人自筹部分资金,不足部分向我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船尾款;

2、购买二手船舶:购买已在海事部门登记确权、船舶所有权人能够完全处置并能够在二手市场正常交易过户的船舶,借款人自筹部分资金,不足部分向我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船尾款;

3、新建新船:借款人(船东)与造船公司已签订了造船协议,委托造船公司建造尚未完工或已经完工的船舶,借款人自筹部分资金,不足部分向我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造船加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用等造船所形成的成本、费用;

建造新船已获取管理部门核发的开工许可证件,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进度或投资额已达到或超过40%;

(2)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且存放在我行,并承诺接受我行监管。

4、船舶经营周转:

贷款用于船舶(含借款人夫妇个人名下船舶、借款人控股或为主要股东的公司名下船舶、借款人非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但借款人为船舶实际所有人和经营者的船舶)经营周转主要包括:支付油费、过关过闸费用、维修保养费用、设备改造和更新费用、人员工资等船舶营运费用,代客垫付资金,以及商品货物买卖资金需求。

船舶营运费用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测算,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拥有的船舶4个月营运费用总和;代客垫付资金应提供有效的运输合同,合同应有垫付资金的相关条款;从事商品货物买卖应提供有效的经营合同等资料。

5、贷款用途的其他规定:

允许借款人在购买船舶(含一手、二手)、建造新船时利用其他渠道合法筹集资金(包括不限于向所挂靠的航运公司或公司控制人借款、亲戚朋友借款、其他渠道融资等),用于支付自有资金投入后的不足部分,待我行贷款获批后以我行贷款置换。

对于前期借款人利用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现用我行贷款置换的,其已使用所借资金的期限应满足以下条件:(1)自建新船:至贷款申请日(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日)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2)买卖船舶(含一手、二手):至贷款申请日(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日)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因特殊情况超过期限的必须提供合理说明,并由二级分行加盖行章。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中国银行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办理材料包括哪些?

中国银行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办理材料:

1、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包括不限于银行存折流水、或利用船舶运输收入所购置的房产等家庭财产证明材料、或运输合同、或所挂靠的船运管理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4、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和收入证明,单位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相关担保公司或航运公司或自然人出具的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要明确担保的金额、期限;涉及公司担保的,应出具公司同意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5、贷款用途资料(包括不限于):船舶买卖合同(含二手船)或委托加工合同或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等;采购合同或销售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贷款用途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贷款用于偿还购置船舶所形成的债务(包括民间借贷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借款人应提供借条或银行借据。

贷款用于经营周转主要包括:支付油费、过关过闸费用、维修、人员工资等船舶营运费用、代客垫付资金、以及商品货物买卖资金需求。船舶营运费用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测算;代客垫付资金应提供有效的运输合同,合同应有垫付资金的相关条款;从事商品货物买卖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资料(挂靠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商品货物买卖或个人船舶拥有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资格资料)。

6、自筹资金证明材料:造船企业或原船主的收据或发票、拟用于购船的在中行的存款证明或卖船人收到购船人支付的在中行的存款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7、抵押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薄、营业运输证书、国籍证书、抵押船舶实景彩照、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等。

8、所挂靠的航运管理公司应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

经营管理合同(或挂靠协议)、水路运输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上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有贷款卡的应提供贷款卡并对贷款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上报。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还须提供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吸砂船(泵)等工程作业船舶应提供相关合法经营的证明材料。

9、抵押船舶价值评估报告书。

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中行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

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人基本条件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原则上从业时间不少于3年),并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借款人资格(即抵押船舶相关权属约定):

(1)船舶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接受该申请人向我行申请个人船舶贷款。

(2)所有权登记在以自然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制企业名下,且该企业为船舶实际所有人(新建船舶、购买二手船相关手续均以公司名义办理),还款来源于公司的经营收益,接受以该船舶为抵押物以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个人船舶贷款。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应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或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且该企业应为航运经营管理企业;该企业应出具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具体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出具)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该企业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授信总量应符合我行个人经营贷款的有关规定。

(3)船舶所有权登记在多名自然人(2名或2名以上,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视同自然人进行管理,下同)名下,接受拥有船舶产权不低于40%的主要船东之一向我行申请个人船舶贷款。

(4)船舶所有权登记在自然人和航运公司(必须由自然人出资组成)名下共有,借款人应拥有其中最大产权或者为船舶主要股东之一,且拥有产权不低于40%。

(5)船舶所有权登记在航运公司名下,但船舶实际所有人和经营者为个人船东(包括公司股东和非公司股东,还款来源于自有船舶经营收益),接受该实际所有人向我行申请个人船舶贷款。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能够提供该船舶为借款人所有的确切证据,包括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几种:航运公司出具产权声明书,并由公证机关对此进行公证;能够提供建造该船舶时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舶开工核准书、船舶识别号等能够识别该船舶确为借款人建造、拥有的证据;其他能够确切证明借款人拥有该船舶的材料。该航运公司应出具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具体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出具)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该航运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船舶必须由实际所有人自营,且业务发起行不少于二人(客户经理、业务复核或其他业务人员)上船对实际经营人进行核实。

(6)对于船舶所有权登记在航运公司名下,但交易过户前的卖船人(交易过户后的买船人,即借款人)为船舶实际所有人,买卖前后均挂靠该航运公司经营(或采取光船租赁形式经营),船舶交易不需要变更船舶登记,应依据本细则第七条第(五)条款分别提供该船舶交易过户前的卖船人和交易过户后的买船人为船舶实际所有人的确切证据,并按该条款相关规定办理业务。船舶交易双方可以是非公司股东之间,以及该航运公司股东和非公司股东之间,但不接受同一航运公司股东之间以及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船舶交易申请船舶贷款。对于船舶登记为共有产权,购买所登记的部分产权需要申请贷款,可参考本条款相关规定执行,但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交易产权价值的70%(并满足本细则有关贷款限额、抵押率的相关规定,且船舶价值全额抵押)。

3、可接受抵押的船舶种类我行个人船舶贷款可接受抵押的船舶包括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船舶(包括不限于油船、散装化学品船、集装箱船、罐装散货船、多用途运输船等特种运输船舶(含油气两用船等新型运输船舶)),部分工程船(目前仅叙做自卸沙船(由于发证部门原因,该种船舶在相关证书上登记的船舶种类不一致,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船舶种类为干货船或杂货船,船舶检验证书簿登记的船舶类型为自卸沙船,产品政策按照工程船执行,下同)、甲板货船(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船舶种类为干货船或杂货船,船舶检验证书登记的船舶类型为甲板货船)、运泥船(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船舶种类为干货船或杂货船,船舶检验证书簿登记的船舶类型为运泥船)、挖泥船(吊机船))。货物运输船舶不接受外籍船舶、远洋船舶抵押,不接受载驳船等无动力运输船舶抵押,不接受各类游艇、客运船舶及客货混运船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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