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借用自己的公司对外洽谈生意属于租赁吗?如何签订免责协议呢
他没授权书他用你公司的名义做的一切都是无效的,如果你和他签了免责协议,那这样你朋友和别人拿你的公司名义和别人谈生意就属于诈骗行为
二、《户外自助游免责协议书》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
这种协议没有任何意义。
《合同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见,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很多情况下,户外自助游的组织者、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公司委托个人签租赁合同如果出事个人怎么避免责任
1、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都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个人无关。
2、你可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一个授权委托书,以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四、《甲乙双方免责协议》能否判断出谁先违约
合同一式三份,买方(甲方)并缴纳了一万定金,押在了丙方,可签字离去后甲乙双方又不愿意买卖了,甲方单独找到了乙方,并和乙方签订了《甲乙双方免责协议》:”如果交易不成,之前三方签订的协议里提到的违约金无效“。现在中介方又说,房主在没有和乙丙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通过别的中介方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请问老师: 1. 在乙方已经将房子卖给第四方以后,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会给予支持吗?,法院会认定买卖双方都违约吗? 2. 针对以上情况,再有甲乙双方私下签订的《甲乙双方免责协议》,甲乙双方算同时违约吗?还是算甲乙某一方存在违约? 法院能否支持中介方的观点:到底谁先违约? 盼请老师的详细解答,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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