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其实和直接买过来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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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合同其实和直接买过来租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中一般有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期限、租金构成、支付方法、币种、租赁物归属等等条款。

如果直接买过来出租,就叫《****出租合同》了。这样的合同中不涉及第三方,只有甲乙双方,也不涉及租赁物的归属。

采用融资租赁,一般是设备价值很大,承租人只想短期使用,而不想购买。出租人在购买之前,就已经找到了愿意使用该设备的承租人,并且不用掏全部的钱购买设备。

二、举例融资租赁合同 要具体的例子

甲有一套房子,甲乙达成买卖合同,乙买下房子,租给丙

三、同一人与同一人同时签订两个合同 一是买一是租,两合同都有效吗,

一般来说两个合同均有效,但因为合同的标的有冲突,通俗的做法是买卖不破租赁,即买受人必须等承租人完成租赁合同才可以收房。

按照法律程序,业主售房前必须征求承租人的意见(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承租人放弃购房后再出售给第三人,而且在办理交易过户后,协助买受人与承租人修改房屋租赁合同,更换业主姓名,将此后的房租转交给买受人。或者在办理交易过户前,业主终止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业主需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过户并办理房屋交付。

四、如何约定出租房屋的用途,房屋承租人改变用途怎么办?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

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具体用途,那就可能会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具体用途使用,会给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责任,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因约定为具体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损失的情况。

虽然租赁双方直接约定具体用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仍有必要注意在这方面的宣传,尤其是针对出租方,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用途应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具体用途,以维护自身利益。

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

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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