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岛游艇租赁介绍哪里可以租到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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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吉岛游艇租赁介绍哪里可以租到游艇

1.哪里可以租游艇

游艇根据大小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来说,小型游艇高约12米(38英尺),一层有一个甲板。一般适合8-10人在海上玩。租价1600元/小时。两小时以上1500元/小时。

5英尺的租价是两小时以上每小时2000元,一小时1800元。二层是船舱(餐饮、卡拉ok、船舱、甲板、钓鱼)。上层观光层。

一艘55英尺高的三层大游艇,在游艇的船舱上方有一个观景台。比较适合团队活动。租价2000元/小时。

2.租一个豪华游艇多少钱

三亚的房租一般3小时起。现在价格很大众化。40英尺左右的船,2000年就能搞定,能坐的人不到10个。

3.哪里可以租游艇出海玩

深圳这边有规定,游艇最多要12个人,包括水手和船长。10人以下的话,随便去深圳哪个口岸都可以。10人以上的话,建议去惠州巽寮湾,那里风景也很好。

4.哪里租游艇出海好玩

三亚有游艇团,一般两三百元一个。还有出租游艇,也就是租一艘游艇,一般2000-5000元。根据大小和豪华程度,游艇价格各不相同。

以上两种都是三小时,一般一天三班倒,9:00-12:00,12:00-3:00,3:00-6:00,我们去三亚角。如果想待久一点,或者去西岛、南山等更远的地方,费用会贵一些。

游艇很高,帆船很好玩,因为可以顺风航行,比较便宜实惠,但是玩起来更有动感。你也可以试试!

5.哪里租游艇便宜

青岛租用水上快艇的价格是根据游艇的大小和租用时间来定的。一般几千到两万元不等。青岛金沙滩租快艇比较便宜。一般有180,220,300,400的快艇。如果玩的人多,可以砍价。

6.哪里可以租游艇跑车

如果游客想租游艇,最便宜的1000元/小时,超过1000万的13800元/小时。如果在游艇俱乐部租一艘42英尺的游艇,大概需要5000元/小时。如果在一般的景区,一般的游艇估计比较便宜,2000元/小时左右。毕竟游艇油耗高,维护成本高,工资高!

7.游艇可以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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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租个游艇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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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租一艘海边的游艇。我想去威海渔港码头。我能在哪里租一艘游轮?票价100元。你应该带上你的钓鱼工具。游艇可以带你去海边钓鱼,钓到的鱼属于你自己。我有一个朋友他的儿子在威海拥有两艘大型游轮,主要是为了这个生意。

字体我不知道。其他地方的详细情况我就不知道了。厦门这边大致有以下两种方式:游艇属于高端消费,都是包船出海,适合人们长期一起外出。一般12人一艘船1到4个小时,包船价格从4000元到上万元不等,主要看游艇的档次和豪华程度!建议在Youboat.com或YouboatAPP上观看,提供多种选择!

帆船:相对大众消费,一个人的价格一般在90元左右。当然要通过正规的订票渠道,比如YouboatAPP,还有don不要找黄牛(为了返利,一般要198元)。

增值税征收范围问题,求大神帮帮忙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及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它将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代理业及其他服务业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体系,给纳税人偷税以可乘之机,使得增值税抵扣制度得不到正常发挥。

 

2、产品以含税价格销售到以后的生产经营环节时,造成以后各生产环节的重复征税,货物流通次数越多,重复征税也就越严重。

 

3、生产型增值税不仅对加工业的扩张起了诱导作用,而且也抑制了我国本应鼓励优先发展的基础行业,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的进程。能源、化工等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原材料消耗比重小,因而能扣税的比重小,税收负担重;而一些加工、零售业,由于固定资产比重小,能扣税的原材料所占比重大,因而税负轻,由此造成能源、电子、化工等需要大力发展的基础行业税负不同程度有所上升,而加工业、零售业等规模扩张过快的行业税负反而有所下降。

增值税

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之前征税对象: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营改增”之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商品流通企业为80万元,以外的是50万元。刚开始营改增的时候,是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和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6+1”),后边又加了一个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成了“7+1”)。

税率: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营改增税率11%和6%、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就不叫“税率”了,而叫“征收率”)

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购进项目金额×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纳税身份的选择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身份的确定——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增值额÷销售额

=(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同比例乘上相应的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应纳税额)相等时的增值率。

增值额×17% = 销售额×3%,因为增值额=销售额×增值率,所以

销售额×增值率×17% = 销售额×3%,由此推出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17%=17.65%。

当增值率=17.6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

当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当增值率<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案例1:某小型商业企业2009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98万元,企业会计制度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是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35%。如何确定纳税身份?

解析: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增值额÷销售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销售额×17%-购进价款×17%)÷(销售额×17%)

=(98×17%-98×17%×35%)÷(98×17%)

=65%

该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65%,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该企业适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1、纳税人购买生产资料支付的增值税准予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扣除: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本条规定已不适用,交通运输业是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以上发票、单据合称“增值税扣税凭证”。

2、下列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纳税人凡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由于其已改变了生产、经营需要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所以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4)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进项税额转出。

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现代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占地80余亩,因为它是第一手的农产品产业,所以免征增值税,进而一些地方性的税务也不交,所以很不招地方财政的待见。

思考:企业购买10件衬衣赠送给客户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客户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企业将外购商品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相应的需计提销项税额,计税依据是商品的销售价格,也就是企业的采购价,视同销售中企业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正好与销项税额相抵减,所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客户接受捐赠,如果是个人就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3、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和运输费、装卸费等。

应用时注意: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思考:某大型商品批发企业召开订货会,向参会客户收取会务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解析:其实这个问题争论了很久,如果作为价外费用就并到销价里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税,如果不作为价为费用就单独征5%的营业税,后边就由各地方自行规定了。如果想消除这种争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不召开所谓的订货会,而转为采用会员制,会员费是按5%征收营业税的,而不是价外费用,这样就获取了税收利益。

4、视同销售。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4)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施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是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南方黑芝麻糊);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购入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生产资料)所支付的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核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消除重复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由过去的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和80万元。

“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

试点地区:2012年1月1日(先在上海市试点的,因为上海是中国唯一的国地税一体的地区)、8月1日、2013年8月1日。

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税率11%、现代服务业税率6%。

未来的试点行业:铁路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

第一大流转税增值税扩围:增值税将逐步覆盖营业税征收范围,同时降低增值税税率,成为贯穿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流转税税种。

“营改增”试点改革: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

试点地区和行业: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人工薪酬占较大比例)。

2012年8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等10个省市。

营业税没有购进(已纳过税)扣税过程,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税负沉重,改征增值税可以降低税负。

案例2:某现代服务企业的某项商品进价为10元,商品售价为15元,营业税按照营业额15元全额征收15×5%=0.75(元),增值税按照增值额5元征收5×6%=0.30(元)。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

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输发票已经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

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

现代服务业:向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咨询和转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在营改增之后,只有有形资产租赁服务和融资租赁行业还是按17%。

第二阶段增值税扩围试点行业:

铁路交通、建筑安装、邮电通讯:11%。

增值税稽查重点

1、视同销售:不考虑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要考虑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

(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1)发票联:购买方核算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抵扣联的认定,是国税稽查重点;

(3)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小规模纳税人让税务局只能是开具3% 的。

3、混合销售的认定: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货物及应税劳务年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年营业额在50% 以下)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50%的临界点,会涉及人为调整收入结构,就像被查出来的那家深圳企业“削山头”做法似的。

销售木地板 + 负责安装

60万 50万

这样的情况就是一并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木地板的金额和负责安装的金额调换一下,就是一并缴纳营业税。这就是所谓的人为的调整收入结构。

4、销售额的认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和运输装卸费。

包装物押金租金涉税处理:

在对包装物单独的收费的情况下,最好不要选择收取包装物租金,因为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收入属于价外费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这样的情况可选择收取押金。

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问题,现行税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会计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增值税

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收取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在退还时作相反分录即可。

2、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对于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即将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先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再并入应税销售额中按规定征税。会计处理上应将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成本即可。

3、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物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收取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消费税

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在收取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

2、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关消费税的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3、酒类产品押金的会计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酒类产品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对纳税人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纳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押金,应按所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额。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这一办法,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不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4、加收的押金的会计处理。

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所得税

包装物的押金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所得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税法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1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

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纳税调整时是全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是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调整?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已经计算了增值税销项税金,则在所得税纳税调整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则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2004年4月实现应税消费品(税率为10%)销售1000000元,另没收的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17000元,则包装物押金具体计算如下:

逾期包装物的不含税收入=117000÷(1+17%)=100000(元),即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押金应纳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

押金应纳消费税=100000*10%=10000(元)。

出租包装物租金:

企业销售产品时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收入,属于价外费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企业收到的包装物租金为含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将期还原为不含税收入。

例:甲企业销售乙产品500箱,每箱不含售价60元,同时出租包装物500个,承租期两个月,共计租金收入292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每只10元,上述款项均已收到。

解析:甲企业销售乙产品的主营收入=500×60=30000元,相应的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租金收入属于价外费用,是其他收入,需计算相应的租金不含税收入及其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2925÷1.17=2500元,销项税额=2500×17%=425元;

另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0×500=5000元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其他应付款。

所以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3025(30000+5100+2500+425+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其他业务收入 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525(5100+425)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000

本例还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如果企业包装物出租与销售产品无关,属税法规定的兼营业务,只要会计在账务处理时能单独核算包装物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二是国税函[2004]82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三是财税[1995]53号文件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案例3:甲公司为生产企业,下设供电器材加工厂和工程安装队。甲公司供电器材本年销售收入2800万元(不含税),工程安装本年收入为2340万元(含税),购买原材料为2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17%=340(万元)。甲公司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

解析:因为甲公司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所以要一并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800+2340÷1.17)×17%=81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816-340=476(万元)。其税负率=476÷(2800+2340÷1.17)×100%=9.92%,此税负很高。

对其进行如下纳税筹划(即:“拆分”思想):

将工程安装队组建为工程安装公司,成为独立法人。此时,甲公司供电器材本年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2800×17%-340=136(万元),工程安装公司按照其营业额缴纳营业税=2340×3%=70.2(万元)。合计应纳税款=136+70.2=206.2(万元)。其税负率=206.2÷(2800+2340÷1.17)×100%=4.3%。

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降低了税负476-206.2=269.8(万元)。

案例4:某企业9月销售产品一批,第一部分在门市部零售,含税销售额351000元,同时随货收取包装费23400元;第二部分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也为351000元,同时收取运输费58500元。包装费和运输费单独核算,按营业税申报纳税:包装费缴纳营业税=23400×5%=1170(元),运输费缴纳营业税58500×3%=1755(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0+300000)×17%=102000(元)。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时认为,企业9月份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0+20000+300000+50000)×17%=113900(元),本月应当补交增值税款:113900-10=8975(元),并处以滞纳金、加收罚息。滞纳金按日计算0.5‰,1年就是18%,其实挺高的;罚息是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5个百分点计算。所以滞纳金=8975×0.5‰×天数,罚息=8975×(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

这是我自己的学习总结,但愿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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