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公司核算成本时用什么会计科目归集成本
因为你是租赁业,那你的成本就直接入主营业务成本,下面设二级科目及明细科目。
二、企业车船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企业购买的车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一般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如何编制?
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指的是依法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了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1、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船舶包括: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
1、机动船舶,指的是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
2、非机动船舶,指的是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车船税的税目: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船舶(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和游艇)。
拖拉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免征车船税的项目:
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警用车船。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三、委托加工物资应交消费税如何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用于继续加工的,则消费税应蠢指漏当计入应交税费中。那么委托加工物资应交消费税如何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加工物资应交消费税账务处理
1.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知识拓展:初级会计实务委托加工物资重难点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具体如下: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
借:
长期股权投资
、
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
、
应付福利费
应付工资
、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
营业外支出
等科目。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指的是什么?属于哪带烂个科目?
答:委托加工物资指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者包装物、低值易耗等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类科目,它的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的税金、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税金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是烟、鞭炮、酒、成品油、贵重首饰、化妆品、高尔逗销夫球及球具、游艇、实木地板、小汽车、摩托车、电池等。
四、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
出售固定资产,若固定资产为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则可以视乎实际情况按照简易征收5%征收率或一般征收9%的税率计征;若固定资产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则一般按照5%征收率进行计征。若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不属于不动产时,则按一般征收9%的税率或按简易征收3%征收率减按2%计征,而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不属于不动产时则一般减按2%征收率计征。出售固定资产税率是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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