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日照市沿海旅游船艇的运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维护各方权益,并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照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此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沿海水域内提供商业服务的各类机动旅游船艇,包括但不限于客船、游艇和娱乐用帆船。其中,客船是指可搭载12人以上乘客的大型旅游船舶,而游艇指的是定额乘客不超过12人,且配备了机械推进装置的小型旅游船舶。娱乐用帆船则是指主要依靠风帆动力的小型旅游船只。
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港航管理、海事机构、公安边防以及旅游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对这些旅游船艇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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