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分录中,什么情况下需要价税合计做为入账价格,会么性况下不需要。
简单地说,就是: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购置项目,都要价税合计作为入账价格。
二、为什么购买固定资产 有的会计分录有涉及进项税 有的没有呢?
分两种情况:
1、购进的固定资产本身就没有进项,比如购买一幢办公楼,出售方缴的是营业税,你自然就没有增值税进项。
2、有增值税进项,但不能抵扣,这样一般情况下就需要将这部分增值税进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一、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购进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三、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买和抵扣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820 (490+330)
管理费用--办公费 200
贷:库存现金 1020
这个税不存在抵扣,是直接在税里抵减
可以参照财税[2012]15号
四、增加费用但不需要支付的,怎么做会计分录
当期增加的费用根据用途进不同的会计科目,不需要支付可以通过往来科目反映,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转载请注明:游艇网 » 会计分录中,什么情况下需要价税合计做为入账价格,会么性况下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