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进口小轿车交增值税吗
从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含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游艇等),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公式:应纳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1+4%)*4%/2
二、我现在是在二手车经销公司做会计,主要涉及二手车买进,不过户,卖出后直接过户到新车主;二手车中介,收
国税函[2005]693号(2005年7月5日)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集中开具的政策依据,明确了二手车交易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三类企业(五种情况)。其增值税征收问题按照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分为:
1、经销企业(购销企业)
(1)自营购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第二条规定: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不含税价格)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受托代销。旧机动车经营单位受托代销旧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同样按照4%(不含税价格)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二手车交易市场
(1)经纪机构(中介企业);(2)消费者个人之间交易。
发票由交易市场开具,销售者视情况缴纳增值税,即: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价格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价格没有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财税[2002]29号第二条)。这是目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征收方式可以采取:一是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二手车交易市场代收增值税;二是销售者个人自己申报税款。
3、二手车拍卖公司(拍卖行)涉及增值税政策比照中介企业或消费者个人之间交易办理。即售价不超原值不纳增值税。
三、本次消费税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税制改革的原则:该加的税加上来,该减的税减下去。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税的转型,对纳税人来讲本质上是减税,而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本质上就属于一种加税了。
具体见下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说,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四)调整白酒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六)乘用车为8%;(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九、关于出口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减税免税(一)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二)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转载请注明:游艇网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进口小轿车交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