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有哪些?
1、 以税费方式扣除的有: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计入资产成本方式扣除的有: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不得扣除的税金:增值税(价外税)
拓展资料:关于税金滞纳金、罚款的规定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网页链接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有哪些比例限制
1 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2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3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4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5 社会保险费——基本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及符合规定的补充社会保险可据实扣除,其他除外
6 利息费用——凭借款合同及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情况处理
7 借款费用——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反之则分期扣除
8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及当年营业收入的0.5%孰低扣除
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0 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应分期扣除
11 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12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据实扣除。同时还应关注,该捐赠支出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13 资产损失——小额损失可直接扣除,大额损失需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扣除
1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因行业不同,其扣除比率也不相同,支付给海外的佣金支出另有规定
15 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四、新的税法固定资产可否进行税前抵扣
一、新规的大意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要注意的是,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
四、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五、哪些费用税前扣除不需要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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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聚考拉
哪些费用税前扣除不需要正式发票
哪些费用税前扣除不需要正式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在实际过程中,许多财税人员认为,要扣除,就得要有正式发票(税务机关监制或授权印制),没有正式发票的,则不能税前扣除。实际上有些税前扣除项目不需要正式发票,而只需要内部凭证,仅仅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而不是实际支付的适当凭据就可以税前扣除。
工资、奖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准予扣除。纳税人应制订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中应明确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并正确归集.《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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