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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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

首先:

目前消费税的税目如下:1、烟,2、酒,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

,15、涂料。

其次:

适用复合计税的税目有:烟税目下的“卷烟”子目和酒税目下的“白酒”子目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2、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复合计征消费税有白酒,卷烟等。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消费税比例税率+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进口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四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一般增值税纳税企业的进项税与销项税公式分别是什么啊?

(1)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进项税)×10%1. 商贸型销售税金:销售额除以1.03*0.03之后的金额是附加分别 城建税是应交增值税额*7%;

教育费附加是应交增值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应交增值税额*1%

(2)服务型:销售额直接*5%,附加同上

(3)一般纳税人销售税金:《销项税-进项税》*17%之后的金额是附加同上。

三、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含购买时的增值税吗?

1. 要看固定资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如果是动产,且用于生产,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不应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如果是不动产,增值税不能抵扣,应把增值税计入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 要看发生的时间,2009.1.1以前的,无论是不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增值税都要计入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是规定。

3. 看是什么企业,如果是房地产公司,房地产要视为存货,不能做为固定资产核算。

增值税

1.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3. 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这个调整会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

主要类型

1.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2. 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3. 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4.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四、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四、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②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五、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六、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七、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通常是以1个月作为纳税期限,下图展示了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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