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拉克atsl二手车值得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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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凯迪拉克atsl二手车值得买吗?

凯迪拉克ATS-L二手车是一款非常值得考虑的车型。从性能、科技和内饰三个方面来看,它都有着不俗的表现。

首先,就性能而言,凯迪拉克ATS-L全系搭载了荣获“全球十佳发动机”称号的2.0T高性能涡轮增压雀察直喷发动机。这款发动机采用了SIDI缸内直喷技术及单涡轮双涡流技术,最大功率高达205KW,最大扭矩达到了惊人的400NM。配合全新8速手自一体变速箱,百公里加速仅需6.2秒,让你体验到极致的驾驶快感。

其次,科技方面,凯迪拉克ATS-L配备了全新一代互联体验CUE系统、原装CarPlay车载系统以及全新一代安吉星4G LTE服务。内置无线Wi-Fi支持多达7台设备接入,让你在行驶过程中能够畅享疾速敏捷的互联体验。

最后,内饰方面,凯迪拉克ATS-L运动包围式座舱以驾驶者为中心,融入了游艇设计元素,既前卫又动感。此外,还采用了CUT-AND-SEWN大师级包裹工艺缝合剪裁,让你在纵情驰骋的同时,也能坐享时尚考究之美。

总的来说,凯迪拉克ATS-L二手车在性能、科技和内饰方面都表现出色,是一款非常值得购买的车型。当然,在枯岁仔购买二手车时,还需要注意车况、保养记录等方面的问题,以没汪确保自己购买到的是一辆性价比高的优质二手车。

二、二手车可以抵增值税吗

二手车交易能否抵扣增值税要看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二手车(运输汽车)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分两种情况:

1、企业购买二手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即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但是购车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在销售的时候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购买的二手车如取得了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当时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是按照含税售价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

拓展:如果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买二手车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为购车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二手车发票属于二手车过户凭证,是不能抵扣税款的。手车属于适用增值税低税率的货物,所以应该按照《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是这么规定的: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抵扣税款的介绍如下:只有购买新车,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因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有抵扣联。公司通过买车的方式为公司抵扣相关税款,都知道对于公司而言,一家公司所盈利的利润都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一般越大的公司或者说越挣钱的公司每年所需要缴纳的税收就越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公司买车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假设公司买车花费100万元,那么在这个期间就可以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计入税务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销售二手车 交增值税的问题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销售的二手车是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13年8月1日后购进的所有自用机动车,都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一是二手车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二是个体工商户二手车销售额应该并入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与起征点相比,确定是否应纳增值税。三是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二手车销售额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后确定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3.营业税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与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相比后,确认是否应纳增值税。

4.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

(三)关于代理销售二手车受托方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是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是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是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楼上回答错误,增值税是全国统一怎么会有地区差异啊。

非增值税一般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前购的车不管是否低于原价的都应该是减按2%征收,售价低于原价不征税是以前的规定已作废了哈。你的情况应该是去国税局申报交纳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03*2%交增值税。

问下你地的国税就行了,问管事员或12366也行。有地方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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