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项税。营业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商业)和6%(工业)。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4%和6%.
营业税的税率:
1.对服务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适用5%;
2.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适用3%;
3.对娱乐业统一适用20%。
消费税的税率:
一.烟
1.卷烟: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50000支) 150元
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 45%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下 30%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 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25%
2.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 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装品 含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8%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玉 石 10%
六.鞭炮.烟火 15%
七.汽油(无铅) 升 0.2元
汽油(含铅) 升 0.28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200毫升以上(含2200毫升) 8%
汽缸容量1000-2200毫升(含1000毫升) 5%
汽缸容量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DWG3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含2000毫升) 5%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向个人购买二手设备税率多少
1.《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4]26号
十、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
汽车
,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来该为4%),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1995}(288号文)“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号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如果出售的设备同时符合[1995]288号文件的规定的三个条件,那么出售的设备不属于财税[2002]29号规定的应税固定资产,是免缴增值税的. 否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既然要缴纳增值税那么随着增值税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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