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购进的小轿车可否抵扣进项税
现在单位购买小汽车用来自己开,,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项规定按照文件要求是从8月1日开始。8月1号起单位购买的自用轿车可以抵进项税额,但必须取得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不能认证抵扣的。税率是17%。
二、销售旧设备(急!!!)
这是我在税局网站上复制的有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条例。你理解一下。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将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首先应将所开具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0栏次,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栏次填写减征税额,减征税额等于所开具发票上的税额乘以50%。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4%)。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三、税法对游艇豪华轿车这类奢侈品征收特别消费税。支付这项税收的人认为,这些奢侈品全由富人消费,税收也必然由富人承担。向富人收税可以帮助低收入者,平等。但实施之后反对者并不是富人,而是生产这些奢侈品的企业与工人其中大部分是这种税收所要帮助的低收入者 为什么这些并不消费奢侈品的人反对这项
消费奢侈品的人,这群人有超过支付这类奢侈品的能力才会去购买,所以税金对于这群人来说不成什么问题。问题是生产企业,多了一份税,等于购买这产品的实际价格提高,这样下来购买者就更少了,给生产商大大的降低了收入,销量和产量等等,生产家会因此减少销售人员,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等,而这些人员可能就是低收入者的群体或者是当地居民,这些群体失去了工作,停止了收入来源,当地政府和当地人民都因此降低了当地经济和生活水平。从这样看来,你说对谁造成更大的影响和伤害呢?最后你也清楚为什么反对的是生产商和低收入群体了吧?
四、购入报废资产销售后 如何缴纳增值税
关于销售旧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只有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才适用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果企业既不属于旧货经营单位,也非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则不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而船舶修理行业购入被报废处理的旧船:
1,不属于“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等三种旧货;
2,既不属于旧货经营单位,也非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
因此,不能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必须交纳17%的增值税,并且可以抵抗进项税。
转载请注明:游艇网 » 企业购进的小轿车可否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