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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种:

国税:小规模纳税人时:增值税=销售额/1.03*0.03

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1.17*0.17)

进项税额=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按报表利润的25%。也有按定额征收的。

地税: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

---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个人所得税---这个是针对职工的,超过2000元时缴税。

个人所得税--- 这个针对你老板的,你公司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时,缴纳这个税,其余的注册方式不用。一般是定额征收的,如果你公司是 个人独资企业,请你老板去疏通关系。

印花税---下列是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以及税率(税额),只要发生了这些合同、凭证、帐簿,就要缴纳印花税,跟你是否一般纳税人无关:

税率为万分之三(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税率为万分之五(5%%):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货物运输、产权转移书据、资金帐簿(资金帐簿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5%%)。

税率按千分之一(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按万分之零点五(0.5%%):借款合同。

每件五元:其他帐簿、权利和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目前的个税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2. 2011年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通称为“五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在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表2-4。

表2-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元的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 00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下)=(稿酬所得-800)×20%×(1-30%)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稿酬所得×(1-20%)×20%×(1-30%)

支付稿酬的单位应当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目前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拍卖财产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 000元以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20%

4 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20%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表2-1所示:

表2-1: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计 税 单 位 税 率(税 额)

一、烟

1.卷烟

(1)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 标准箱(5万支) 56%;150元

(2)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 标准箱(5万支) 36%;150元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4.卷烟批发环节 5%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斤或者500毫升 20%;0.5元

2.黄酒 吨 240元

3.啤酒

(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吨 250元

(2)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 吨 220元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吨 250元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无铅汽油 升 1.0元

(2)含铅汽油 升 1.4元

2.柴油 升 0.8元

3.石脑油 升 1.0元

4.溶剂油 升 1.0元

5.润滑油 升 1.0元

6.燃料油 升 0.8元

7.航空煤油 升 0.8元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应税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a.甲类卷烟10%;b.乙类卷烟5%;c.雪茄烟5%;d.烟丝5%;e.粮食白酒10%;f.薯类白酒5%;g.其他酒5%;h.酒精5%;i.化妆品5%;j.鞭炮、焰火5%;k.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l.汽车轮胎5%;m.摩托车6%;n.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o.高档手表为20%;p.游艇为10%;q.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r.实木地板为5%;s.乘用车为8%;t.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表2-2: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不含税价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③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车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四、车船税的税额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表2-5: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五、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六、房产税的计算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各省一般减除30%。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七、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d.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e.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

f.华粮物流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经营政策性业务自用的房产;

g.中国盐业总公司国家直属储备盐库经营中央储备盐业务自用的房产;

h.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

i.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

j.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k.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八、契税的纳税人

我国契税的征收范围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

③房屋买卖;

④房屋赠与;

⑤房屋交换。

此外,根据税法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①以士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九、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采用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执行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式不同,因此应按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十、契税的优惠政策

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④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确定是否减免;

⑤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⑥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十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①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簿;

④权利、许可证照;

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十二、印花税的计算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表2-6: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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