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能不能转入留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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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进项税能不能转入留抵税

可以。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一、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您好:听4S店说公司买小轿车可以抵税17%,请问与公司性质有关吗?

财税〔2013〕106号附件2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你们购买小轿车用于公司日常办公的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用于职工福利是不可以抵扣的。现在汽车销售都是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种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是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的。

1、是针对所有公司开放

2、小车用途应该是开展业务用,不能是个人或福利使用。(这个你公司可做为跑业务的工作车处理)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抵扣联,可用于抵扣,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4、开票时注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有个组织机构代码,需要开票方填列你的税号,不要填组织机构代码号,否则认证是通不过的。

三、公司买摩托车可以抵税吗

如果您是一家公司,想要了解公司购买摩托车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那么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再区分是否自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购入的摩托车必须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此外,购入的汽车可以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简单来说,如果公司购买的摩托车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可以抵扣其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汽车抵扣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

以上是关于公司购买摩托车是否可以抵税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我们。

四、公司给员工买车可以抵税吗

法律主观:

从09年开始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生产用车,属于运输工具的可以抵扣。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如果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就不能抵扣(疑似个人消费品则不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第538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有以下方面的变化: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二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法律客观: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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